8月11日,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作出应急罚﹝2022﹞56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张家港大造气雾剂有限公司违反《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第项,《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处罚款5.2万元。
张家港大造气雾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4日,法定代表人林秀树,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晨阳彩虹路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