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机构发行的债券市场“科技板”债券若要每年提供利息收入,也存在某些操作挑战。通常情况下,创投基金的前三年都是项目投入期,相关股权投资未必能收获丰厚的项目退出收益,相应债券利息支出从何而来,将是一大问题。
“我们内部讨论过,最理想的发债方案是相关债券市场‘科技板’债券在前几年不支付利息且设定3年封闭持有期,从第四年起根据项目退出状况提供浮动利率。若项目退出收益良好,某一年的债券利息或高于8%~10%。”他指出。但是,债券市场投资者与出资人是否接受这类债券利息支付方式,仍是未知数。
这位地方政府引导基金人士表示,为了增强这类债券的到期本息兑付安全性,创投机构还需找到新的增信举措,从而赢得债券市场投资人的青睐。
前述券商投行部门人士也向“不久前,我们与部分专业债券投资机构沟通若债券市场‘科技板’发债科技企业保持业绩较高成长,且登陆资本市场IPO的概率较高,加之债转股条件相当丰厚,他们会考虑接受浮动利率与债转股条款。因为相比债券浮动利息收入,他们更看重丰厚的债转股回报。”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