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
更新时间:2022-11-30 02:46:36 浏览次数:

  9月2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26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固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3万元。

  

  苏州固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3日,法定代表人戴爱华,住所:苏州市常熟市辛庄镇轻纺中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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