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发布悬赏通告:最高奖励1257万元!
更新时间:2022-08-09 00:58:44 浏览次数:

  青岛中院对此案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25702064.8元。本案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并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没有依法报告其财产状况。青岛中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王某、高凌名下账户存款共计192241.48元,扣除执行费192241.48元。

  青岛中院经执行司法查控系统两次查询,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院依法将上述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并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启信宝显示,上述的隆源中融投资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名为高凌,持股比例为36%。

  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以从事商业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于2019年11月12日被吊销。此外,高凌曾是另外两家公司的股东,但这两家公司目前都已经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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