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0月28日,泰国最高法院通过“最高法院精选判决”第41/2569号等渠道公布重大判决摘要。在编号为4929/2569号的判决中,最高法院全会正式认定:比特币具有公开市场价值、可随时兑换法定货币且具备实际持有支配性,完全符合民商法对于财产的法定构成要件,依法可成为财产犯罪客体。该判决并非源于立法机构制定新法,而是司法机关通过既有法律体系对数字资产刑事定性作出的权威司法解释。
该起标杆案件穿透链上虚拟外壳
在最高法院审理过程中,辩方争议的核心诉求在于:被强行转账的加密货币在法律上是否仅为一段计算机代码,是否具备财产属性,进而能否构成“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构成要件。面对这一焦点,最高法院全会援引了2018年颁布的
判决书摘要明确指出,比特币在现实交易体系中属于具备透明公允报价的交换媒介,只要存在买方市场即可变现为法币,且客观上能够被民事主体实际占有与控制。被害人因遭受胁迫而被迫将美元兑换为比特币转出,其承受的损失是在网络系统中线万泰铢的具象经济利益,绝非空洞或无价值之物。据此,涉案标的完全契合泰国民商法第137条与第138条关于“财产与财产权”的定义,同时精准触及刑法第309条第2款、第340条第1款及第340条之三关于共同抢劫等罪名的规制要件。
严守法偿货币边界
在明确财产属性的同时,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审慎厘清了法律效力的辐射边界。摘要特别援引泰国央行的监管口径指出,加密货币在泰国境内依然不属于法定清偿货币,普通交易者亦不当然享有传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院的核心任务是界定刑法维度的受害法益,而非变相赋予比特币与泰铢等同的主权法币地位,线下商家依然没有任何法定义务接受比特币结算。
更具实务指引意义的是判决确立的双轨赔偿机制:法院责令被告退还原始被劫的2.480801枚比特币,或按同等市场价值以法定现金进行对价赔偿。这一司法救济设计充分考量了链上追踪的技术复杂性——一旦涉案加密资产被黑客或犯罪分子通过混币器深度清洗、分散至多个难以穿透的离岸地址,被害人的债权实现不会因资产难以追回而陷入僵局,执法机关可直接执行等值法币资产,有效破解了链上资产执行难的困境。
作为最高法院全会作出的判例,该裁决对泰国各级下级法院具有直接法律约束力。对于后续类似涉币胁迫、敲诈勒索或职务侵占案件,司法机关将拥有明确的裁判参照系,彻底免除“虚拟代币是否属于财产”的程序性争议。然而,由于该精选判决摘要主要针对比特币本身,下级法院未来如何将这一认定逻辑延展至流动性较低的非主流代币、或者从暴力犯罪延展至复杂的虚假投资诈骗领域,仍有待司法判例的进一步演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