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尚股份: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更新时间:2026-06-16 17:31:30 浏览次数:

  6月16日,原尚股份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经查,公司2025年半年度和三季度将部分应以净额法核算的收入按总额法核算,导致2025年半年报、三季报多记收入及营业成本,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相关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余军、财务负责人黄秋娜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余军、黄秋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提交整改及内部问责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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