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集团采用资产基础法后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4.21亿元,评估价值为155.7亿元,增值率达109.81%。兖矿能源称,增值主因系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对应的部分子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增值金额较大;主要增值主体为新能源东营、盛鲁电力、灵台火电、鲁西发电。
山能售电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45亿元,增值额为0.15亿元,增值率仅1.83%。转让对价确定为8.45亿元。兖矿能源称,山能售电的评估增值主要系山能售电依托优质用户资源与规模化售电基础,叠加综合能源服务、绿电交易、辅助服务等增值业务的成长潜力,售电业务未来业绩将保持稳定发展。
还需要指出的是,本次交易对价高达164.15亿元,且要求全额以现金支付。支付节奏相当紧凑,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就需支付30%,交割日后5个工作日内需支付剩余70%。
公告还披露,山能集团对新能源集团尚有约32.22亿元的认缴注册资本未实缴。交易完成后,这部分巨额实缴义务将直接转嫁给兖矿能源。这意味着上市公司的实际资金负担不止164.15亿元的转让款。
针对为何交易对手没有为山能售电给出业绩承诺等问题,6月3日下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