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5日,王女士与晟宸泽传媒公司签订直播协议。王女士提供产品,晟宸泽开展多轮直播售卖,并承诺邀请明星、网红助力站台。届时,王女士只需交10万元坑位费,就可最少保底得到140万元实际销售额。直播结束后还将杨子、黄圣依和覃进展三人与产品同框带货的授权切片免费赠送王女士,以便持续宣传产品。
一般来讲,单纯带货翻车本身不构成刑事犯罪,商家可以拿着合同和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这件事透着蹊跷,该案承办检察官认为,如果直接定性为经济纠纷,有太多细节说不通。
首先,从合同中可以看出,直播公司收取“坑位费”后,承诺带货销售量能达到“坑位费”的8倍甚至10倍以上。业内人士表示,通常保量销售比达到1∶3以上就算成功案例,承诺保量销售比1∶10实在反常。此外,汤某某等人向百余家商户承诺其产品均可由明星本人介绍,不太现实。
其次,合同约定明星录制的产品介绍片段会赠予商家,可供商家后续在经营场所反复播放。但证据显示,该直播公司未获得此项授权。
另外,从商家和直播公司员工的沟通过程来看,这家公司既不关心商家售卖的商品品类,也不在意商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选品环节极为潦草,只惦记着商家尽快交“坑位费”。
到案的汤某某等人不承认有罪,还振振有词地说:“这能构成犯罪?这几场直播只是恰巧运气差没做好。”
首先,该直播公司究竟有没有履行直播带货合同的诚意呢?据介绍,这3家公司都养了多支引流队伍招商,所有话术都是汤某某等人统一安排的。
其中一个引流团队的队长曾在上问汤某某:“咱们承诺1∶8甚至1∶10这么高的保量销售比,真能做到吗?”汤某某回复说:“肯定做不到呀!到时候先扯皮,大不了最后按民事纠纷解决就完了。”
其次,汤某某等人已经做好了“跑路”的准备。这些公司都由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给这些法定代表人发放月薪,其主要职责就是应诉。当商家上门讨说法时,这些法定代表人就成了“挡箭牌”和“背锅侠”。
更关键的是,汤某某等人根本没有预留用于退还客户损失的资金。他们累计收取的2600余万元中,仅明星出场费和给引流团队的佣金就支付了1000多万元,除去运营成本,剩余的资金被汤某某等三人私分了,合同约定的按比例退还“坑位费”的承诺根本没办法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