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未能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支付义务,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
据悉,此次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深圳立迅实业有限公司。根据此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众泰汽车需向立迅实业清偿借款本金7820万元,利息542.28万元,并承担律师费10万元和一审案件受理及保全申请费46.53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0.27万元。
因众泰汽车在指定期限内未能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支付义务,立迅实业向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明确,以本案被执行人众泰汽车应清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为限,对被执行人众泰汽车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内证券代码为000980的无限售流通股4368.4879万股进行变价,变价所得款项清偿所负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众泰汽车处置专户就因上述案件已累计被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4368.4879万股,占处置专户所持股份总数的17.33%,占公司总股本的0.87%。
众泰汽车方面称,处置专户目前持股比例为4.999999%,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强制执行涉及处置专户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368.4879万股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公司所负债务。”众泰汽车方面称,上述股票变价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众泰汽车方面也明确,变价期间,上述股票的处置价格及处置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变价所得款项能否完全覆盖所负债务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最终变价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仍须就剩余债务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不过,众泰汽车方面强调称,本次强制执行系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后续执行措施,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本次强制执行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