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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劳动报
据了解,上海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部门的通告内容虽然没有写进相关法律条文,但这是政府在恶劣天气临时作出的通告,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行政命令,具有行政效力和约束力。
①台风暴雨属不可抗力,上海多部门联合通告明确,因台风导致员工误工、迟到,单位不得扣薪、不得纪律处分。企业内部“提前一天请假”的制度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合理性,员工因地铁停运、道路积水临时申请短假,不存在主观过错,公司定性为弄虚作假无事实依据。
②企业大幅扣罚工资无合法基础。依据,仅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下才能扣减工资,极端天气通勤受阻不在扣款范围内。即使员工存在迟到行为,单位单次扣20%绩效、近千元处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连带审批人员一同重罚同样缺乏法律支撑。
③劳动者享有避险权利。中的劳动保护条款允许员工可拒绝恶劣天气下的冒险通勤,无需承担违纪后果。员工已提交异议函,后续可携带处罚文件、请假记录、官方气象通告,向属地劳动监察部门维权;若企业拒不整改,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发薪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