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9.57万元、25.53万元及12.96万元,3人虚构身份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其中一人获刑3年,处罚金3万元
更新时间:2025-08-21 15:10:49 浏览次数:

  8月21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
为进一步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省3起虚构身份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案件通报如下:

  李某某,女,1981年8月出生,2010年李某某虚构1967年2月出生的身份,办理相应虚假户口簿、身份证,于2010年1月在卫辉市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及补缴,2017年3月办理退休并于次月开始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017年4月至2025年1月,李某某以虚假身份违规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共计9.57万元。涉案基金已全额追回至社保基金专户;2025年1月,公安机关对李某某刘某某,女,1978年1月出生,2010年刘某某虚构1964年1月出生的身份,办理相应虚假户口簿、身份证,于2011年7月在原阳县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及补缴,2014年3月办理退休并于次月开始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014年4月至2024年10月,宋某某,男,1964年10月出生,2006年宋某某虚构1954年10月出生的身份,办理相应虚假户口簿、身份证,于2006年5月份在宁陵县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及补缴,2014年10月办理退休并于次月开始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014年11月至2024年4月,宋某某以虚假身份违规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共计12.96万元。涉案基金已全额追回至社保基金专户;2025年6月,检察机关以宋某某

推荐图文

鄂ICP备2024040700号-2
武汉砺行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数据源自网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