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的新能源车主顾女士
遇到一件糟心事
她支付了一笔价值500多元的
新能源汽车充电费
根据顾女士提供的充电账单,她一共支付了546.85元,
顾女士解释,当天她正在一家酒店开会,于是顺便在超充站充电。
在与车企协商无果后,法院一审驳回了顾女士的全部诉请。顾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指出,超时占用费是对车主超时占用充电车位的违约行为所收取的款项,具有违约金性质,对主观过错明显的违约方适当体现惩罚性,不为法律所禁止。此外,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樊蕾表示,这家企业确实而除了车企的超充站,上海市消保委公益律师张玉霞表示,专家同时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