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抓好合作社规范化提升,继续加大合作社扶持力度,利用各类扶持资金,重点对财务规范、发展基础好的合作社进行扶持,通过扶持进一步提升合作社规范运营水平和带贫益贫能力。要开展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清理工作,对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2年以上的,配合市场监管局,进行注销吊销。要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使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充分利用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加大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才的培训,有效提升农户生产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