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以下项目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蕉城区七都镇六都河乾村
宁德市第三水厂三期扩建项目
公用设施用地-供水用地
中闽水务有限公司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报市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