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龙科技拟在北交所上市:南京研发项目是否完成环保验收,公司与律所给出相反答案
更新时间:2026-10-15 09:50:24 浏览次数:

  项目已取得批复,“但未完成对环保设施的自主验收”。

  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对环保设施的自主验收”。

  公司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设有“公司已取得的环评批复及验收情况”表。江苏睿龙项目这一行,左侧写明2025年3月5日取得环评批复,右侧的“验收情况”栏则填入洪政务建审〔2025〕40026号,日期为2025年5月30日。但在同年8月12日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项目名称和环评批复没变,“验收情况”栏的编号被删除,改成“尚未完成验收”,日期也改为横线。正文解释称,淮安项目正在试生产,因此尚未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涉及项目的门卫、综合楼、车间及相关库房。该记录是建设工程备案,早期说明书却把它填在了环保审批情况表的验收栏。

  淮安工厂何时开始试生产,早期材料与最新材料也没有统一说法。其中,2025年8月1日披露的同一份挂牌问询回复,就出现了两个时间。

  回复第138页写明,项目于2025年5月完成生产线设备安装调试,并开始试运行生产。该页表格还称,厂房和生产线月竣工验收,并转入固定资产。

  翻到同份回复第164页,时间却变成了4月。公司在环保事项的回复中表示,江苏睿龙于2025年4月开展试生产,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因为仍处于试生产阶段,所以尚未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随后,2025年8月12日公开转让说明书采用了4月的说法,称当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开始试运行。到了2026年6月30日的IPO申报稿,起点又提前到3月,公司称,淮安工厂在2025年3月完成消防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并开始试运行生产。

  最新首轮问询回复对3月的判断作了解释。公司称,生产线由混胶、上胶、层压、裁切等设备组成,只有这些工序共同运转,才能产出可销售的成品。因此,公司以整条生产线能够稳定运行、生产合格产品,作为判断其可以使用的依据。

  公司进一步表示,2025年3月,部分产品在新线上试产的合格率已经较高;4月产量比3月明显增加,相关产品以较高毛利对外销售。公司据此认为,生产线已具备稳定商业量产能力,于3月整体转入固定资产。天健会计师的回复也采用了这一解释。

  “转入固定资产”在申报材料中简称为“转固”,指项目从建设阶段转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资产。最新材料明确采用了3月,早期挂牌回复却曾写为5月;试生产本身也有3月、4月、5月三个版本。

  这些日期还涉及产能统计。IPO申报稿按2025年4月至12月计算淮安工厂产能,注明原因是工厂在3月开始试运行。按这一口径,含浸、层压车间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3.74%和8.50%。

  公司解释,淮安工厂投产初期,部分配方和工艺仍在验证,订单以送样为主,销售订单较少;生产新型号产品时,设备也在持续调试,因此有效产出较小。

  试生产、工程验收和转入固定资产可以发生在不同时间,但多份文件都将不同月份写为“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开始试运行生产”。上述不同时间表述是否分别对应不同产品、设备或工程阶段,相关披露内容哪些需要更正,仍有待睿龙科技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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