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新美塑料制品厂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
更新时间:2022-09-23 18:16:07 浏览次数:

  8月2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7第14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市新美塑料制品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且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市新美塑料制品厂成立于2002年2月5日,法定代表人金文平,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胡湾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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