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召开据悉,在被捕人士中,犯罪集团首脑及骨干成员被暂控一项“为取得入境证而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他人作出虚假陈述”,而被捕的内地居民则被暂控一项“为取得入境证而安排作出虚假陈述”。
调查人员发现,该犯罪集团已运作约一年半,至少安排22宗高才通入境许可申请,初步推算每宗申请连同后续服务可收取高达约250万港元,涉及金额共约5500万港元。犯罪集团成员将犯罪收益多次经公司及个人账户进行可疑交易,涉嫌“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得益的财产”罪行,即俗称的“洗黑钱”。相关调查仍在进行中,入境处不排除有更多涉案人士被拘捕。
根据香港特区现行法律法规,任何人士向入境处人员作出或安排作出虚假陈述,即属。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5万港元及入狱14年。此外,任何人士如制造、管有或使用虚假文书,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