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这些条件,人均年收入低于3.35万元,就算低收入家庭!浙江一
更新时间:2022-08-17 20:38:56 浏览次数:

  温州市民政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征求 修改意见的公告”。

  公告表示,温州市拟以人均年收入3.35万元为界划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线条帮扶措施,“一户一策”解决困难需求。

  第一类为在册特困、低保和低边对象家庭,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第二类将救助职能部门实施专项救助的对象、近2年内退出特困、低保和低边对象等人员纳入动态监测,当人员出现支出骤增、收入骤减变化时,通过自动发送短信、基层电话回访等,主动告知低收入家庭申请途径,经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后开展线上经济状况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低收入家庭帮扶范围。

  第三类为在“浙里办”在线系统低收入家庭界定申请入口自主登录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属地民政部门界定后纳入管理。

  申请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35万元。

  据介绍,低收入家庭原则上每年复核一次。提出部门政策帮扶、社会力量帮扶两类措施,如按比例设置吸纳低收入家庭就业的“幸福岗位”,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为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免费营养午餐,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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