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1日,上交所对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公司存在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且未及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1.4条、第2.1条、第2.7条,第2.1.1条、第2.1.6条、第2.1.7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第16.2条、第16.3条,第13.2.1条、第13.2.3条,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彦清、樊宗莉予以公开谴责,对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总经理朱壮瑞、时任董事长马军祥、时任财务总监程计红、时任董事会秘书高峰杰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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