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出监管函
更新时间:2025-09-11 19:11:57 浏览次数:

  2025年9月11日,深交所向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出监管函:根据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你公司未及时披露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停工停产情况。二是你公司2023年年报未对金寨嘉悦二期5GW高效电池片项目实施减值测试,未在2023年年报中充分披露可能损失的设备预付款情况。三是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期间,你公司与关联方安徽晶飞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购销电池片及光优组件委托加工业务,但你公司未及时对外进行公告。你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第1.4条、第5.1.1条、第6.1.1条、第7.2.7条的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时任联席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志煌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第1.4条、第5.1.1条和第3.1.1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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