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中能源8月28日发布公告称,宿迁港华能源有限公司为我司持股45%的参股企业,现其股东之一上海微之和新能源有限公司计划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宿迁港华10%股权,我司拟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完成后,我司对宿迁港华的持股比例从45%增加至55%,宿迁港华成为我司新纳入并表管理的控股子公司。审议通过,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