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印发:支持QDLP试点企业完成境内资金募集、基金设立后 按照境外
更新时间:2025-04-21 16:09:06 浏览次数: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其中指出,提升全球资产管理便利化程度。支持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企业在符合规定前提下合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允许认购境内低风险等级的货币基金、现金管理类理财、定期存款等短期现金管理产品,根据境外主基金开放特点认购境外现金管理产品。支持QDLP试点企业完成境内资金募集、基金设立后,按照境外主基金需求分批汇兑出境。支持拓展QDLP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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