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不得变相给回乡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
更新时间:2025-04-15 17:14:22 浏览次数:

  4月1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并结合浙江实际提出相关意见,其中提出,严守法律政策底线红线。严守农村用地建房法律政策底线红线,严禁违规买卖宅基地和违规搞合作建房,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房,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建造和购买的住房登记发证,严禁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不得以所谓的“特殊资格权”、村民决议等变相给回乡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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