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支持实体经济再升级,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调整,新规释放哪些信号?
更新时间:2025-04-08 14:41:25 浏览次数:

  险资对投资资产的释放对一二级市场都是机遇。

  此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主要包括上调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提高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集中度比例、放宽税延养老比例监管要求等方面,重点强调了股权投资的相关支持政策。

  其中提到,将部分档位偿付能力充足率对应的权益类资产比例上调5%,进一步拓宽权益投资空间,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股权性资本。调整方案中,对应不同的考核周期,险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把控权益类资产占公司对应考核期总资产的比例,最高可达50%。

  
 

  北京某中型险企相关负责人坦言,险资的投资运营是实现保单持有人财富管理需求及保险公司维持稳定经营的重要保障,随着目前产品利率的下调,保单持有人内部收益率的实现周期有所延长,渠道端面临的销售承压态势显著加剧,并不利于险企客户的长期维护。

  权益类资产配置对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的改善效应具有显著弹性,其核心变量在于配置比例的审慎管理。新规实施后,偿付能力达标的机构可通过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在维持总投资规模稳定的前提下,适度压缩固定收益类及其他收益型资产的配置权重,相应增配权益类资产。从资本回报模型测算,此类结构性调整不仅能实现组合收益的边际改善,更通过资本占用效率优化,最终提升整体投资组合的风险调整后收益水平。

  这也就解释了为何险企在现阶段的投资收益偏低,以及市场中对相关产品预期收益的“不买账”。尽管保险产品的关键在于承保的相关条款,但对于此类长期配置型产品,尤其是分红型产品来说,投资收益是绕不过的一道坎。

  当然,对于权益资产的理解,并非只有二级市场的相关标的,事实上,有关一级市场的股权投资,保险行业也在长期探索参与的方式。就现状来看,险资参与一级市场投资门槛高、项目条件苛刻、回款周期错配等问题,持续困扰资方和管理人的协同效率。

  此次重点提到,要提高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集中度比例。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力度,精准高效服务新质生产力。保险公司投资单一创业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占该基金实缴规模的比例不得高于30%。

  虽然是上限的规定,但已经较此前有很大提升。根据2014年12月12日监管发布的,保险公司投资单一创业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占该基金实缴规模的比例不得超过20%。

  “首先,区别于保险公司的直投管理,选择GP管理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原因也是险资的资金他告诉“现阶段,险资即便参与外部基金投资,对项目的安全性要求极高,倘若投小、投早等更多倾向于直投管理。此次明确的是对创投基金的比例有所提高,但实际上,险资参与间接投资的渠道更多的还是一些安全性的基金、建设类项目的平台等。”该人士表示。

  可见,险资的对外投资十分谨慎,而对于一些科技类项目的投资,项目投融资的进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漫长的时间周期及融资轮次更迭中,能坚持下来的险资并不多见。前述人士表示,险资对返投的要求并不苛刻,关键还在于确定性的落地。

  所以,政策的实施仍需行业的跟进及探索才有望突破困境。当然,对于一些优质的中小型险企来说,机会难得。前述北京险企相关负责人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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