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浙商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更新时间:2025-03-28 20:22:39 浏览次数:

  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发现公司存在质控现场核查不到位;内控流程不规范、内控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质控内核关注的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五条、五十七条、五十九条、八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第六十四条,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浙商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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