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进口药的销售权正在被跨国药企转让,这次轮到了“美罗华”。
2月13日,商业化CXO龙头百洋医药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百洋智合与罗氏制药签订了,后者聘请百洋智合在中国内地独家推广产品美罗华。
美罗华在中国获批的适应证为非霍奇金淋巴瘤和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罗氏为什么要把这款畅销药的中国商业化权益“外包”出去?跨国药企对中国市场的战略又有何变化?
一位投资人士对CIC灼识咨询总监卢李康也对
业内人士:跨国药企在适应不断变化的中国市场
2021年3月,罗氏制药曾将旗下两大肿瘤药产品希罗达和特罗凯在华的市场推广权授予百洋医药,前者于2001年3月在中国获批进口,后者于2006年4月在中国首次获批上市。与美罗华一样,这两款药物的获批时间较早、核心专利已到期、已经进入国家医保目录。
近年来,不少跨国药企转让部分产品在中国的商业化运营。例如,2023年12月,赛诺菲中国和上药控股宣布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表示两家企业会在重点疾病领域进行全渠道、全国范围内的合作,赛诺菲的多款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肿瘤等领域的产品,将基于上药控股的营销服务体系进行推广。
2024年11月,辉瑞将针对肺癌与乳腺癌的4种成熟药物的商业化运营,转手给了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月,勃林格殷格翰将旗下产品森福罗和泰毕全的商业化交给国药控股;优时比将比奇珠单抗在中国的商业化权益交给博锐生物,此前优时比还将其在中国的五款成熟产品及珠海生产基地打包出售。
卢李康认为,跨国药企陆续转让产品在华商业化权利正在成为一种趋势,本质上是公司对中国市场的准入挑战、定价压力、竞争加剧,以及对专注创新药需求所做的战略回应,从而适应不断变化的中国医药市场。实际上,随着国内生物类似药涌现、进口原研药的市场份额不断受到挤压,通过与本土企业合作,跨国药企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借力本土企业的强大市场推广能力参与竞争,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专注于创新药,实现双赢结局。
前述投资人士则表示,跨国药企更倾向于专注创新程度更高、利润更丰厚且竞争压力相对较小的产品,它们剥离一些利润下滑或面临竞争的产品权益,将其交给中国企业负责销售,可以将更多精力集中在更具利润潜力的核心产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