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披不及时,索菱股份及时任董事长收警示函
更新时间:2025-02-07 22:54:16 浏览次数:

  2月7日,索菱股份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

  第一封警示函显示,经查,索菱股份于2020年2月3日公告相关内容,未及时披露等补充协议相关内容,直至2023年6月才披露相关补充协议情况,不符合有关规定。公司在2023年年报、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未完整披露对关联方的应收往来情况,不符合有关规定。

  据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索菱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第二封警示函显示,经查,索菱股份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及时的情形。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兼董秘盛家方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据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盛家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索菱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中所指出的问题,将充分吸取教训,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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