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被限制消费!禁止乘飞机、坐高铁、住星级酒店……江歌母亲:
更新时间:2023-01-17 17:51:18 浏览次数:

  执行法院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江歌妈妈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显示,法院综合考量事发经过、刘鑫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确定刘鑫承担496000元的损害赔偿数额,符合法律规定和本案实际。江秋莲作为江歌的母亲,含辛茹苦将江歌抚养成人并送江歌出国留学,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而江歌在国外突然遇害身亡,致使江秋莲中年丧女,精神上受到极大打击,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应予抚慰。刘鑫在江歌因对其施救遇害死亡后,未能正确处理与江歌母亲江秋莲的关系,进一步加剧了江秋莲的精神痛苦,加重了精神损害后果。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性质、事实情节、损害后果、事后态度等因素,确定200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据此,刘鑫应在判决生效后的规定期限内赔偿江歌妈妈近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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