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福德木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被处罚
更新时间:2022-09-04 05:35:34 浏览次数:

  8月10日,苏州市吴江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苏苏江应急罚﹝2022﹞49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福德木业有限公司粉尘涉爆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未包括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第项,处罚款0.36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1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9第102号处罚决定书,苏州福德木业有限公司违反产生VOCs生产活动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福德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17日,法定代表人沈建新,住所:吴江市桃源镇梵香村11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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