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方面披露该重大诉讼事项,称由于科露宝未实现约定的销售目标,构成事实违约,上市公司与其提前终止了合作。
科露宝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初起诉金额近1.28亿元,后变更为约1.85亿元,要求贝因美赔偿相关损失。贝因美则提起反诉,要求科露宝支付各项损失合计约2.02亿元。
根据一审判决,科露宝作为贝因美特医配产品的独家经销商,未能完成2023年销售任务量,已构成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贝因美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在协议未约定合同解除后授权费如何处理的情况下,法院考虑授权费的性质、合同履行期限等因素,酌情确定贝因美退还授权费369万元。至于科露宝其余损失主张,因科露宝系违约方,无权主张,均不予支持。
关于贝因美销量差额损失补偿,该主张实质系贝因美作为解除权人要求违约方赔偿履行利益,于法有据,法院支持贝因美要求科露宝赔偿176.87万元部分,对于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贝因美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诉讼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双方还有一场纠纷。2025年9月,贝因美曾披露杭州贝因美母婴营养品有限公司与科露宝等企业的另一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贝因美称,科露宝自2023年以来通过鸣乔商行小程序、京东平台、线下母婴门店等渠道,大量销售了由新加坡科露宝健康私人有限公司生产的特配产品,该产品擅自使用贝因美舒力乐特配产品特有的“舒力乐”字样和特有包装、装潢。2022年以来,科露宝、佳禄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佳禄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及科露宝法定代表人杨国民均对特配产品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了广泛宣传推广。
贝因美要求判令科露宝等立即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暂计7201.15万元。
反诉原告认为,在合作期间,为共同开发、销售特医配新产品,其与上市公司多次协商,上市公司同意通过佳禄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境外关联方以海淘模式引进带有“舒力乐”商品名称的两款跨境特医配产品,并计划将该部分跨境特医配产品的收入计入上市公司名下。
基于此项商业合作与安排,佳禄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陆续投入大量资源先后完成舒力乐海外产品的海外商标注册、海外生产、跨境销售及市场推广,以期增强公司及反诉原告在特医配产品市场的全面竞争力及影响力。科露宝认为,母婴工厂作为上市公司旗下普通商标被许可人,在清楚并曾受益于上述合作历史的情况下,隐瞒了“舒力乐”名称已获上市公司在先授权使用的关键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