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控股股东遭公开谴责 一致行动人关系14年未披露,期间多次增持未履行对应信披义务
更新时间:2026-06-19 08:26:23 浏览次数:

  鄂尔多斯披露,内蒙古证监局对其控股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同日,上交所也对羊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予以公开谴责。

  羊绒集团与香港资产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从40.70%增至69.86%。

  羊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实为71.76%。

  也就是说,羊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超过30%后,多次进行增持,但未按规定发出收购要约、履行豁免要约相关义务,也未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

  鄂尔多斯2024年公告中介绍,合并计算权益变动情况后,存在累计增持比例达到1%和5%时未及时全面履行相关信披义务的情况。

  内蒙古证监局对羊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此次违规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内蒙古证监局要求相关方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合规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之前,羊绒集团及香港资产公司对违规曾申辩称系因对规则理解有误,无主观故意,且香港资产公司已连续多年发布增持计划公告并增持B股,还公告承诺未来五年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但上交所认定,当事人应当对一致行动关系和持股变动保持审慎关注,规则理解不到位不影响违规事实认定,且承诺不减持未实质减轻不良影响。

  面对最终监管处分,羊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认未及时披露一致行动关系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并向广大投资者致歉。相关方承诺将配合上市公司加强培训学习,强化合规意识,保证不再犯类似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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