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证监会就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表示,为优化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导向,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进而修订形成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是机构监管的基础性制度,是该制度的主要法规依据,于2009年发布实施,并于2010年、2017年和2020年作了3次修订,已形成较为成熟的评价体系,在引导证券公司强化合规风控、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这距离前次修订已近5年,有必要予以修改完善。
引导中小机构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
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在于适当整合、优化业务发展指标,引导行业机构聚焦高质量发展,具体而言,一是考虑到现行对证券公司大部分主要业务均设有收入加分指标,因此第十三条二是三是第十三条
重大违规可直接下调评价结果
此次修订的另一大亮点是具体来看,一是完善有关公司评价结果下调手段的适用范围,第十八条补充明确二是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以行政监管措施的扣分分值为参照基础,第十条
明确特殊问题处理规则
此外,此次修订还总结了前期分类评价经验,一是第十二条新增对涉嫌违规的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开展先行赔付的,适当减少扣分分值,引导证券公司主动纠正行为、消除损害后果,节约监管资源。
二是第十四条明确对通过变更控股股东等方式完成重大风险化解处置的公司风控指标达标的加分规则,支持适格主体积极参与风险证券公司处置。
三是结合当前行业实际情况,对债券交易风险管控、资管业务风险管控等项目的扣分标准进行优化,引导督促证券公司针对性加强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