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仁超被留置和立案,不清楚具体涉及的事件,获悉时间在黎仁超辞职之后。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黎仁超为与四川宜宾一公职人员钟某某搞好关系,分多次送给其共计314万元,最大的一笔为300万元。
在判决书中,黎仁超作为“证人”出现。他的证言及亲笔书写材料证明,自贡商业银行在启动和筹备增资扩股事情方面,黎仁超希望能参与。
2013年8月左右,黎仁超陪钟某某到北京中国银监会汇报增资扩股的相关方面事宜,在入住酒店将10万元现金拿给钟某某。大约在2014年和2015年春节前,黎仁超借汇报工作在该公职人员办公室给2万元现金。
钟某某收受贿赂之后,果然“关照”了黎仁超的华西能源。根据自贡商业银行的股东资料显示,华西能源出资3.34亿元,占股21.98%,成为自贡商业银行第一大股东。
判决书显示,大约在2015年5、6月份,钟某某给黎仁超说投资股票缺资金,需要借300万元。黎仁超考虑到钟某某提供的帮助和为了搞好关系,答应并让刘某准备300万元。因黎仁超是钟某某的管理服务对象,刘某和黎仁超之间经常相互拆借资金。在事后和钟某某交往中,钟某某从未提及过这笔钱,也从未支付过利息。钟某某出具借条也是想规避一些法律上的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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