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高频交易,沪深北交易所,重磅发布!
更新时间:2025-04-03 21:30:52 浏览次数:

  和合规交易教育,相关投资者交易合规性明显提升。

  针对投资者发生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的,规定,上交所可采取相关措施,包括对其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对于因一个月内多次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交易所采取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措施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要求其指定交易会员暂停其使用交易所主机托管资源。

  明确高频交易认定标准为——单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账户全日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20000笔以上。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设置这一标准,借鉴了境外成熟市场高频交易认定标准,结合了自身监管实践经验,同时进行了充分的数据测算。

  上述负责人表示,这一标准的设定有三方面的考虑,一是聚焦重点,注重实效。从海外经验和监管实践看,由于存在较高的技术门槛,高频交易投资者数量虽少,但由于交易频次高、交易量大,市场影响较大。交易所在充分测算评估的基础上,设置高频交易认定标准,有利于聚焦重点群体,集中监管资源,切实发挥监管实效。

  二是突出特点,便于执行。高频交易认定标准是市场主体判断自身行为的基础,不宜过于复杂,实践中应当具备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流速和流量最直接体现高频交易特点,同时也反映高频交易对交易所系统安全和市场秩序的影响,以这两个要素作为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便于理解和执行。

  三是有序衔接,持续完善。前期建立的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已对高频交易做出了针对性安排,交易所在交易监控中也予以重点关注。沿用了相关标准,与前期建立的报告制度有序衔接。同时,也规定,交易所可以对高频交易的认定情形和差异化管理要求进行调整。后续,交易所将持续做好监测监控,评估高频交易管理情况,根据监管实践不断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结合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交易所也将对高频交易进行差异化监管安排。交易所相关负责人指出,督促相关投资者履行额外报告义务。从维护交易所系统安全出发,要求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投资者按照和前期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的通知规定,在履行一般报告要求基础上,额外报告高频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和系统故障应急方案等信息。如未落实系统测试和应急方案相关要求,发生系统故障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交易所将从严采取监管措施。

  同时,针对性设置异常交易监管标准。针对高频交易申报速率快、报撤频率高等特点,设置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等异常交易监管标准,加强对高频交易行为的引导和约束。加强交易监管。投资者进行高频交易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可以按规定从严从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要求会员加强相关客户交易行为管理。

  明确,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沪深股通投资者参照适用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高频交易管理等相关规定。程序化交易监管对沪股通投资者总体实行与内资一致的监管标准,例如,沪股通投资者发生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的,沪深交易所将根据监管合作安排,对投资者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同时,兼顾内地与香港市场的实际差异,做出适应性安排。例如,关于机构合规风控管理要求,对相关主体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条款,将在监管合作安排框架下参照执行。

  此外,为明确沪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的具体操作,沪深交易所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分别起草了,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针对报告主体、报告方式、报告信息等具体事项作出细化规定,并为存量投资者预留了充足的过渡期,保障沪股通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平稳落地。

  如何与前期发布的报告通知衔接?交易所相关负责人指出,前期发布的与内容不存在冲突,继续为市场相关主体履行报告义务提供具体指引。交易所将结合市场运行实际,持续研究完善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适时整合修订通知内容并向市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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