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等六部门:允许外国投资者以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
更新时间:2024-11-26 17:28:32 浏览次数:

  11月1日,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修订发布。其中提出,增加要约收购这一战略投资方式。原规定的战略投资方式仅包括定向增发和协议转让两种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和证券市场实际情况,此次修订增加允许外国投资者以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

推荐图文

鄂ICP备2024040700号-2
砺行体育文化传媒-南京晟盟文化传媒-版权所有
数据源自网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