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者有权要求受益人补偿
更新时间:2022-12-03 20:31:29 浏览次数:

  

  蒋凡凡读者:刘某的理由不能成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人、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也指出:“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受害人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请求受益人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所受损失和已获赔偿的情况、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受益人承担的补偿数额。”鉴于见义勇为属于“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之列,自然也应当适用上述规定,即如果见义勇为者受到损害,无论见义勇为者是否受到表彰、受到何种表彰、是否获得奖励、获得多少奖励,都仍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且原则上应当由人赔偿,即使人已经赔偿,或者没有人抑或人不明,受益人也应给予适当补偿。

推荐图文

鄂ICP备2024040700号-2
武汉砺行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数据源自网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