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城市管理局:物业侵占小区公共收益?长泰城管公布举
更新时间:2022-11-07 20:13:17 浏览次数:

  为维护物业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根据省、市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的工作要求以及省住建厅等四部门的统一部署,2022年7月12日,区城管局召开漳州市长泰区2022年度物业企业领域“点题整治”部署会。会议讲解了《漳州市长泰区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强调了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现场核查,加大查处力度等工作要求。

  2022年9月8日,区城管局召开长泰区物业小区公共收益专项整治推进工作会。会议通报了近期物业小区公共收益检查的整治情况,并部署下阶段工作计划,要求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确实开展现场检查核实工作。

  小区公共收益是指什么?

  公共收益主要指住宅小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健身室、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

  小区公共收益有什么法律规定?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后,应当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经营管理费用支出不得超过公共收益的百分之三十。

  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取得的公共收益按照前款规定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后,存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专用帐户,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用于抵扣业主的物业管理费用以及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支出。

  小区公共收益多久公示一次?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每季度首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物业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并通过、短信、电话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公示第四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应将该年度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一并公示。

  业主对于小区公共收益有意见或建议要怎么反映?

  业主可向小区所在地的属地政府或物业主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或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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