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水生态环境科转来的日常监督性检测报告,认定该公司2022年4月26日外排水质污染物因子全盐量为4040mg/L,超标1.53倍,硫酸盐为2000mg/L,超标2.08倍。兖煤万福能源有限公司由此被处以了58.975万元的罚款。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执法人员对兖煤万福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巨野县检验检测中心在该公司厂区西墙外废水总排放口提取水样进行检测,2022年6月17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认定该公司2022年6月15日外排污染物因子全盐量为3631mg/L,超标1.27倍;硫酸盐为1784mg/L,超标1.74倍;总磷为0.712mg/L,超标0.42倍,兖煤万福能源有限公司由此被处以了58.1875万元的罚款。处罚文号为菏巨环罚字20220617YMWF号。
因“将危废提供给无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被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60万元。处罚文号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207号。
因“违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被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肆拾陆万元。处罚文号为:甬环宁罚[2022]24号。
因“2022年4月25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晋宁区昆阳街道南村村委会三组观山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公司违反排污许可证要求,委托昆明和璟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处置,于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25日,将废菜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液倾倒至晋宁区昆阳街道南村村委会三组观山林地。”被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责令停止一切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元。处罚文号为:昆生环晋罚字〔2022〕14号。
因“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13日对该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展开调查。现已查明,2022年6月1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西厂区铝管表面处理车间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1号一级碱液喷淋塔呈酸性,未按要求保持碱性,东厂区表面处理车间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酸性喷淋塔内的喷淋液呈中性,未按要求保持酸性,已构成“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被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处罚文号为:绍市环罚字〔2022〕30号。
因“执法人员于2022年4月28日对该公司一号焙烧炉在线的标准气体进行全程通标,系统响应时间200秒后监测设备显示值为616.25mg/m3,示值误差为-8.47%,使用同种方法检查二号焙烧炉,其中SO2示值误差为-12.68%;三号焙烧炉SO2和NO示值误差为-37.1%和-11.05%。以上全程通标因子均超过技术规范的要求。”被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10万元。处罚文号为:吕环罚字〔2022〕041号。
已完成SNCR脱硝系统的安装,公司一直在积极整改。因此,申请酌情减免处罚。
对此,生态环境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示,在作出拟处罚决定时,已经考虑了该公司违法情节、性质、积极整改、属于初犯、属于宜春地区首位产业等原因,已经进行了从轻处罚。因此,对于该公司上述理由不予再次考量。
国轩高科为一家主要业务包括动力锂电池、储能电池和输配电设备三大业务板块的上市公司,2022年,国轩高科子公司江西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6亿元增资宜春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后持有宜春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78.67%,国轩高科在2022年半年报中指出,此次收购进一步强化公司竞争优势、市场开拓和服务能力,提升公司盈利和持续发展能力。
近年随着ESG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到新修订的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编写的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公认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