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冉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被处
更新时间:2022-08-16 17:41:56 浏览次数:

  7月2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作出2120220177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上海冉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上海冉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18日,法定代表人李启坤,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东路1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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