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盘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服务业
更新时间:2026-09-29 15:32:39 浏览次数: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其中提出,盘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服务业。对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以及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适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形成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入市,优先支持农村发展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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