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全国各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汉购买自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更新时间:2026-09-04 20:39:02 浏览次数: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发布。其中指出,加大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全国各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汉购买自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出示“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即可办理,无需提交缴存使用证明等纸质材料,无缴存地、户籍地限制。武汉都市圈内缴存职工在汉购买新建商品房,可自愿选择向武汉或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享受同等贷款最高额度等政策。给予新城区阶段性购房优惠支持。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购买长江新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江夏区、蔡甸区、新洲区、汉南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按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给予补助优惠,补贴总金额1亿元,用完即止。

推荐图文

鄂ICP备2024040700号-2
砺行体育文化传媒-南京晟盟文化传媒-版权所有
数据源自网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