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联合发布。意见提到,依法打击资本违规隐形入股、违规“造富”行为,发行人关于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及陈述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违规约定股权代持、利益输送等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并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配责任,同时将违规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