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破坏古树名木案件,这也是该事项划转以来浦江县办理的首例案件。
仙华中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有人在曙光村山湾来自然村的一颗枫香树冠上,悬挂了钢管、绳子等物品。这颗枫香树已有120年树龄,属于浦江县人民政府挂牌的浙江古树名木。
执法人员向周边村民询问,了解到钢管、绳子等物品是当事人金某为了日常锻炼,制作的简易健身器材。
“我看着这棵树的形状和高度都比较合适,就找了一段钢管和绳子,用来锻炼身体。之前也没在意古树名木。”当事人金某向执法人员解释说。
鉴于当事人金某利用古枫香树冠为支撑制作简易健身器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钢管及绳子等物品,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一株古树、一道风景、一个故事,古树记载着生长地区的历史和文化,有着不可估量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科研价值和文化价值。
执法部门提醒,古树名木是国家森林资源的瑰宝,也是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我们必须树立保护古树名木人人有责的观念,对于古树名木的损害、破坏行为,我们必须坚决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