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各地发展改革、民政部门要指导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更新时间:2026-10-16 16:35:25 浏览次数: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意见提出,健全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地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信息公示制度,通过部门官方网站及其他载体,公示本地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名单并及时更新。各地发展改革、民政部门要指导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建有门户网站的,要同时在网站公示。目录清单应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等。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鼓励地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将本地区养老机构收费目录清单在统一平台进行集中公示并及时更新,方便群众查询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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