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
投资者询问公司是否为长征十二甲提供产品。次日,公司回复称“在商业航天领域公司也为国内可回收火箭提供了产品支持”。
投资者询问公司在国内运载火箭、卫星及空间站项目中的索具配套占比、商业航天领域的市场份额拓展情况、是否在航天索具细分品类处于绝对主供地位。次日,公司回复称“公司正积极将技术优势延伸至商业航天前沿领域,且已为国内可回收火箭提供了包括捕获臂装置、试验拉索装置等关键产品支持”。
投资者询问公司索具产品是否应用于卫星在轨工作部件。次日,公司回复称“在箭体发射前的安装调试、转运以及地面回收等环节已有代表性应用”。
巨力索具发布了,对互联网上出现的巨力索具相关不实信息进行澄清,并披露公司2025年度在商业航天领域取得订单累计金额996.51万元,其中2025年可确认的收入金额占公司2025年收入比例低于0.50%,2026年初至披露日取得商业航天订单累计金额128.65万元,金额占比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均很小。
针对巨力索具在互动易平台上的涉嫌违规举动,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5月13日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于5月15日下发了。
经河北证监局查明,巨力索具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的上述回复,属于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监管部门指出,商业航天为当时的绝对市场热点,但公司在回复时未准确披露在商业航天领域产品应用的具体情况,未准确反映“捕获臂”所处的技术阶段及知识产权归属情况,也未完整披露公司在商业航天领域订单金额极小、金额占比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均很小等情况。
基于上述事实,河北证监局认定,巨力索具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误导性陈述”行为。
在认定主体责任的同时,监管部门依据及的规定,对相关责任高管进行了问责。张云作为巨力索具时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互动易平台的相关回复。监管认定其主导实施了上述误导性陈述的行为,是对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时任总经理杨超未能做到勤勉尽责,同样被认定为对信息披露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河北证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张云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杨超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三项罚金合计高达950万元。
巨力索具最新公告显示,根据的认定情况,公司未触及重大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承诺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规范性。
根据程序,巨力索具及当事人在收到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最终结果将以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