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5日,深交所向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出监管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及本所查明的事实,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至2024年,公司向上海仕芥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关联方借款,公司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洪国、时任总经理李伟先、李峰、陈刚、时任董事李兴春、时任财务总监董连明、董秘袁西坤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的规定,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本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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