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更新时间:2025-04-15 17:18:25 浏览次数:

  2025年4月15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

  经查明,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4月,勤上集团及李旭亮、温琦、李淑贤、梁金成等人将所持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行使,勤上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由李旭亮、温琦夫妇变更为晶腾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俊锋。表决权委托期间,上述各方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因债务纠纷,2024年2月27日、3月12日,勤上集团持有的0.46亿股、0.63亿股勤上股份股票分别被司法拍卖,相关股票在2024年5月底前完成过户。上述股份减持事项发生在晶腾达完成勤上股份收购事项后18个月内,违反了第七十四条规定。

  勤上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第1.4条、第3.4.1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第13.2.3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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