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经查,发现公司存在内部制衡机制独立性不足,部分项目的质控审核人员与内核委员重合;对外报送材料流程审批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收费不规范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第二十六条、第五条、十三条等规定。根据第三十二条,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