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甲某醉驾肇事后再饮酒,企图蒙混过关。近日,德化法院审结了该危险驾驶案,甲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适用实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7月初,甲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时碰撞到他人车辆。甲某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时,心想,要是再喝点酒,交警就没法查出肇事时的酒精含量,于是到便利店购买啤酒,不听他人劝阻,一饮而尽。交警到现场调查后将甲某带到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甲某血样乙醇含量为246.55mg/100ml。
德化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某企图逃避法律追究,虽然在公安机关调查前再次饮酒,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甲某再次饮酒后的血样检测结果可作为定案依据。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甲某拘役,适用实刑,并处罚金。
法官介绍,该案甲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已饮酒,而发生交通事故有人报警也必须进行酒检,冷静思考肯定会明白,继续饮酒只能越抹越黑。醉驾入刑后,为逃避法律追究,不少酒驾司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拒绝甚至阻碍公安机关查处酒后驾驶的现象增多。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才是正途,其它一切不正当的手段,只会加重处罚,万勿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