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伍洲设计包装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
更新时间:2022-08-07 07:43:55 浏览次数:

  7月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7第078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伍洲设计包装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处以3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苏州伍洲设计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8日,法定代表人阎文台,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科技园如元路1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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